三部门: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 香港卫视
- 2018/08/2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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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失信治理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守信承诺,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通知要求督促失信治理对象限期整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总整理提出交通出行领域失信治理对象名单,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照属地结合经营地原则将名单交换至各省(区、市)牵头部门。各地牵头部门收到名单后由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向名单中的失信治理对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失信治理对象在收到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守信承诺,并按行政处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此次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涉及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城市交通等多个领域,第一阶段,治理的对象范围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出租企业(含巡游和网约出租)以及铁路、民航旅客。第二阶段,将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牵头部门负责汇总本地道路、水路客运、城市交通等领域失信治理情况,按时向国家发改委反馈治理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失信主体,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等网站向社会公示。香港卫视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