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还能拖么?
- 香港卫视
- 2020/05/0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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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联办官方公众号5月8日刊载署名作者为萧平,题为《23条立法还能拖吗?》的文章。
文章内容如下:
香港回归祖国已经20多年,有一项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却拖延至今,这就是基本法23条立法。由于这个缺陷,香港成为国家安全的一块短板。
中央给予香港“一国两制”特殊地位,是以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为前提的,没有哪个当政者会愚蠢到置国家安全于不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一国两制”的初心和完整内涵。“两个维护”中,前者毫无疑问更重要,是后者的前提和保障。
23条规定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7种行为,与其说是授权立法,不如说是责成立法。2015年颁布的《国家安全法》明确要求,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在国安问题上,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23条不立法,“一国”都保护不了,何谈“两制”!
有人主张先立23条再搞“双普选”,此话不无道理,国安立法开天窗,普选的政治风险显而易见。但中央没有把两者挂钩,全国人大已经给出“双普选”的时间表,这是中央相信港人的又一例证。无论是否普选,23条都要立法。基本法规定的责任是宪制责任,特区必须履行,而不能选择性履行。
2003年特区政府尝试23条立法未成,一晃过了17年。近年来“港独”思潮冒起,一些政治组织和政治人物与外部势力频繁勾联,成为特区动荡之源,也严重危及国家安全,突显了23条立法的必要和紧迫。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以中央决定的方式,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再度表明了中央的决心。国安堪虞是最大的制度漏洞,23条立法不能无限期拖下去。已有学者指出,如果香港迟迟不能完成23条立法,不排除中央以其他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中央有这个权力。
担心国安立法侵蚀人权是多虑了,国安法针对的是犯罪行为。何况,无论国际公约还是人权法案都写明,人权与自由不能凌驾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香港现有法例中也有一些涉及国安的规定,但这些法例未能完整覆盖23条的范围,无法替代23条立法。
当年邓小平对“不一定在香港驻军”的说法发了脾气,强调驻军是主权的象征,也是为了防止香港“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不能不佩服邓小平的先见之明,他早就判断香港会出现“破坏力量”。如果“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那就非干预不行”。首先是特区政府要干预,如果发生动乱,驻军也会出动。有人担心出动驻军就意味着“一国两制”终结,其实没那么严重。平乱和国防一样,都是驻军职责所在。香港恢复稳定,驻军重回军营,“一国两制”可以再上正轨。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香港安全。